声明:近期,我集团公司发现不法分子冒用我集团公司名义、伪造印章对外签订合同。针对此类事件我集团公司声明:我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均不设项目部,也不会刻制项目部印章。凡是使用项目章对外签订的任何合同,均与我集团公司无关。若存在上述事件,望相关人员积极与我集团公司进行联系,共同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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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下发《关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
[2012/8/8]
本台消息:为了规范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活动,本市近日下发了《关于天津市新建住宅物业管理接管验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开发建设与日常管理服务责任,新建住宅在保修期限内,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限届满后,自用部位、设施、设备,由业主负责维修、养护;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新建住宅物业竣工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本着“认真负责、严格验收、明确责任、保证~”的原则与开发建设单位做好接管验收工作。新建住宅物业具备以下条件后,物业服务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办理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手续。主要条件包括:建设工程全都施工完毕,并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绿化和卫生等设施设备建设完毕,能够正常使用;电梯取得准用证、二次供水和消防设施取得合格证书。接管验收内容主要包括:竣工验收合格报告;房屋本体;以及道路、绿化、雕塑小品、路灯、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车棚、信报箱、物业管理用房、会馆和消防等设施。 (记者陈彤) 稿源: 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    编辑: 韩伟丹